索引号: | 12371000MB2872427F/2019-0005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区三小 | 发文时间: | 2019-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小学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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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规章制度 《威海高新区第三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小学;地址威海高区仁和家苑东;网址为http://hjgxx.whgqjy.cn/ 第三条 本校由威海市高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招生规模以高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目标:学生成长的摇篮,教师成长的舞台,求知创新的殿堂,和谐发展的乐园。 第六条 办学宗旨:营造和谐校园 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第七条 校训:尚德 务实 勤奋 争先 尚德:崇尚道德,重视德育,五育并举,德育为先。教师立德树 人,既教书又育人;学生厚德载物,德行与学业俱进。 务实:实事求是,讲究实际。“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教育必须以人为本,学习更要求真务实。 勤奋:坚持不懈,发奋努力。勤奋是实现理想的基石。知识和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别人强加的,只能是自己争取。 争先:不甘落后,力争上游。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有超越自我,追求卓越的思想,敢于竞争、勇往直前的勇气。 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 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 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四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或由校长提名、支部委员会评议并经学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教导处: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在教学方面,以教研组为管理网络;在教育方面,以年级组为管理网络。 德育处: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养成教育、少先队、教代会、妇委会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政工、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先选优、信息报道、家委会、学校档案、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的德育管理。倡导每位教师都应担负起立德树人的重任,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评价为抓手,齐抓共管,将养成良好习惯为主要内容的德育渗透于各学科教学中,贯彻于日常学生管理和班((队)建设过程中,落实“事事是教育,人人是楷模“的教育观,使每位教师不仅是学生学业的老师,而且是学生人生成长的导师。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像抓智育那样抓体育”理念引领下,架构适合小学生身心的,以“健身·养性”为特点的“毯子跳绳”社团,期望在多元化的、有趣的社团活动中,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体魄、提升学生素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课程大纲的指导下,把握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三者关系,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二次校本化开发的基础上,确定学校课程建设的目标:初步架构起适应小学生身心的、以“修身·养性”为特点的第三小学“写字、美育”课程体系。在多元化的学习活动中,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进而强化学习动机,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作业以创新实践为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学校教导处不定期组织各年级学生进行单项或综合质量监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严格遵循专课专用的原则。 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以新课程改革理念为依据,创建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课堂氛围。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生认识自己、悦纳自己、充分发掘潜力;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能够克服心理困扰;培养乐观进取、自信自律、负责守信、友善合群、开拓创新、追求卓越、不畏艰难的健全人格及社会适应能力,发挥个人特长和潜在能力。与此同时,提高兼职教师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使教师的工作方法更具科学性、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学校重视艺术、科技等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好艺术节、科技节。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培养学生自我服务,简单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 教导处负责全校在信息技术教育教学方面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协调工作,促进学校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促进学校管理的数字化。 第三十条 学校构建“教导处——教研组长——课题负责人——研究成员”的四级科研管理网络;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将科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课题立项、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评奖展示等途径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学做研究者”,最终实现“我们都是研究者”的愿景。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一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威海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中午无法回家用餐的学生按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提供营养午餐。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在少先队组织中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8.8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音乐室、美术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教育局核准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威海市高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小学“区管校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区管校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和《威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威教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以区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实现教师队伍区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教师“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用人自主权,建立校管岗位聘用新机制;推行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学校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在满足标准课时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潜,科学配量,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兼顾教职工自身发展需求,优化教职工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 (三)坚持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竞聘人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教师应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二)直接聘用人员范围: 1.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职工; 2.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职工; 3.正在休产假的女教职工; (符合前3条人员需提交直聘申请,学校做好备案。) 4.2019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 5.“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6.经组织批准借调到相关部门的人员,其现单位及岗位不变,人事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7.2019年校际间调整的教师; 8. 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的聘任、交流由教体处按规定程序组织。 五、岗位设置 结合学校实际,根据2019-2020学年度预测在校生情况,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的原则,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核定我校岗位总额。(具体见第三小学岗位设置方案) 六、实施程序 (一)组建机构 1.学校成立第三小学“选聘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委员会成员涉及本人竞争岗位时,实行回避制度。 组长:汤永卫(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晓萍(业务副校长) 成员:毕莉苑(办公室副主任) 王云霞(教研组长) 曲春贤(教研组长) 高彩凤(教研组长) 2.学校成立第三小学争议调解小组,负责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组长:张大尉(总务处主任) 成员:宋娟娟(教导处负责人) 赵欢欢(德育处负责人) 都 燕(教师代表) 刘 芳(教师代表) (二)宣传动员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认清形式,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并参与“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体育处关于深入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区教体发〔2019〕10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第三小学“区管校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做出修改;组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85%以上人员通过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教体处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调整 教体处根据2019年新学期新增年级学校的教师需求情况,统筹调整部分教师。 (五)个人申请(9月18日前) 组织调整后,其他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高区教职工竞聘登记表》,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请跨校竞聘的必须先参加校内竞聘,并经学校审核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教体处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五)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符合直聘条件的教职工可直接安排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体处同意并公示后,签订聘用合同,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2.校内竞聘。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自由竞聘。 竞聘工作根据《岗位竞聘个人申请表》中个人申请的岗位,分科进行(语、数、英、音、体、美、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8个学科分别竞聘)。 竞聘过程中,学校竞聘工作委员会根据教职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考评成绩等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组织竞岗(竞聘委员会成员涉及本人竞争岗位时,实行回避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综合荣誉称号以及在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必要时也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3.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结束后,学校将缺岗情况报教体处公布,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教体处递交申请,参加跨校岗位竞聘。校内竞聘已聘用人员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跨校竞聘落聘人员,学校可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跨校竞聘岗位不设置性别、年龄、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原则上按上一年度任教学科申报;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年龄较大的教职工;跨校竞聘只在本学段学校之间进行(9月19日前完成跨校竞聘工作,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于9月19日前完成)。 (六)聘用公示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七)待岗人员安置 经过多轮竞聘仍未上岗教职工由本学区与教研中心共同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培训期满3个月,由学区组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予以妥善安排;培训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解聘或辞聘。待岗期间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待岗人员不参与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享受评先选优、评聘高一级职称等待遇。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正常增加薪级待遇;根据学校设岗要求,学校可与其签订低聘合同。 (八)争议调解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向学校争议调解小组提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由学校向区教体处争议调解小组反映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严格管理。在评先选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乡镇工作补贴等方面仍按政策规定执行,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教体处调整岗位的,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减人手续,杜绝发生“吃空饷”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课时量标准,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一般不低于12-18节。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量系数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 (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附件: 1. 第三小学教职工岗位设置一览表 2. 第三小学直聘岗位个人申请表 3. 第三小学岗位竞聘个人申请表 二0一九年九月十二号 二、招生指南 《2019年高区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一、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二、入学报名程序 (一)统一报名 在高区幼儿园、小学就读的学生,通过所在幼儿园、小学集体报名。 (二)自主报名 不在高区上幼儿园、小学,符合到高区小学、初中就读条件的学生,请家长携带有效证件于6月22日--23日、7月8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高区一中进行自主报名、证件审核。 三、报名需提供的证件 1.高区户口:高区籍子女入学,需提交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2.外地户口: (1)高区内有房产: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2)高区内无房产:高区居住证、房屋租赁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纳税凭据)。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高区户籍申请就读环翠区中小学相关信息统计 (一)古寨中小学区域 1.统计范围 户口属于高区,家庭住址位于文化路以南、世昌大道以北、古寨西路以东区域,2019年申请就读环翠区古寨中小学一年级的新生。 2.须持证件 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3.时间和地点 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7月2日上午8:30--11:30到神道口小学办理。 (二)双岛湾区域 1.统计范围 双岛西山村、前双岛村、海庄村、卧龙村、北郊村、廒上村、店上村2019年9月份上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新生。 2.须持证件 高区户口: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凭据)。 外地户口: (1)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和双岛区域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岛区域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交款证明)或房屋租赁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双岛区域的劳动务工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时间和地点 6月4日上午8:30--11:30,就近到双华幼儿园或者北郊村委报名。如本次未能及时办理,可在6月10日上午8:30--11:30到威海恒山实验学校补报。 4.咨询电话:5715806、5715810。 五、重要时间节点 7月底,出台《2019年高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8月27日-28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在高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学生到原学校领取。 自主报名的学生到高区一中领取,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9月2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六、咨询电话:5625423,5629081 注:1.根据学校的接收能力,第一顺位接收高区户口、片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款凭据)且房、户一致的,其他情况统筹进行安排。 2.超过报名时限的学生,根据情况统筹调剂。
高区教育体育处 2019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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