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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初村镇中心幼儿园 发文时间: 2019-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初村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30 19: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初村镇中心幼儿园 字号:[ ]


 

初村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经园长同意后填写请假表,全园性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一般不得请假。未经园长许可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照缺勤5天执行。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2、每学期病假超20天,事假超30天,不发放奖励性绩效,特殊情况必须经园委会研究决定。

3、事假每天扣除工资50元(不够一天,当月累计,按照每天8小时计算)

4、每月缺勤10天以上,只发放基本工资。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上,应持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建议病休的证明,经园长同意后填写请假表,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

2、病假一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一天按照缺勤5天执行。

3、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四、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假假期为3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顺延。

五、产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教师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六、哺乳假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七、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妹)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或非直系亲属以事假论处。

八、方便假

1、 请方便假必须是空班时间,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性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一般不得请假。

2、请假外出必须告知园长,如园长不在应告知园其他领导,并作好请假记录。

说明:因工作需要从其他班级调配老师的,应服从园里安排,否则扣1-3分。

九、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本制度2017年9月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初村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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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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