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MB2879020M/2020-00075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教育幼儿园 | 发文时间: | 202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高新教育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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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严防传染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 办公室主任史凌云负责上报教体处 总务处主任李佳负责上报疾病中心高区卫生科 教导处主任王瑶负责上报公安机关怡园派出所 二、职责分工 1.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谢翠竹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 2.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保健医谢翠竹负责。 3.建立并保管在园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保健医谢翠竹负责。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保健医谢翠竹负责。 三、幼儿园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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