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MB2879020M/2020-00087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教育幼儿园 | 发文时间: | 202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食堂凉菜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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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厅凉菜加工工作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冷食类食品制售”的才能进行凉菜加工,凉菜加工需在凉菜加工专间内进行。 2、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3、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4、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5、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应超过25℃。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7、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8、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9、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禁止送餐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10、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拌菜当餐未用完的直接倒掉处理,腌制菜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11、每餐加工前,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并对空气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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