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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高新教育幼儿园 发文时间: 202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09 1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教育幼儿园 字号:[ ]


规范餐厅食品留样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有据可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1、餐厅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人员休假应有替补人员),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冰箱要上锁。

3、留样者取样时需佩戴好发网、口罩、一次性手套。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0-4℃)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

6、留样放在分餐间指定区域晾凉,晾凉时注意做好防蝇防尘措施,晾凉时间不要超过1小时。

7、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标签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月、日、时)、品名、餐次、留样人

8、每周至少对留样冰箱进行一次清理消毒。

9、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同种食品(汉堡、盖饭、卷饼等)禁止将其中各种配料分开留样。






责任编辑:史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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