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00MB2879020M/2020-00094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高新教育幼儿园 | 发文时间: | 202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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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厅食品留样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有据可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1、餐厅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随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人员休假应有替补人员),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留样冰箱要上锁。 3、留样者取样时需佩戴好发网、口罩、一次性手套。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0-4℃)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克。 6、留样放在分餐间指定区域晾凉,晾凉时注意做好防蝇防尘措施,晾凉时间不要超过1小时。 7、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标签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月、日、时)、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8、每周至少对留样冰箱进行一次清理消毒。 9、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同种食品(汉堡、盖饭、卷饼等)禁止将其中各种配料分开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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